內容提要:【乘坐郵輪入境幾天免簽】
法律分析: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上海實行外國旅游團乘坐郵輪入境15天免簽政策。外國旅游團(2人及以上)可由我境內合法注冊的旅行社組織、接待并負責安排從上海郵輪口岸免辦簽證整團入境,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從入境次日起算)活動范圍限定在沿海省份和北京市,即:上海市、遼寧省、河北省、天津市、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內的郵輪靠泊港口所在的城市及其周邊省內城市行政區域內和北京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條 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緊急入境,應邀入境從事緊急商務、工程搶修或者具有其他緊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在口岸申辦簽證的證明材料的外國人,可以在國務院批準辦理口岸簽證業務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簽證機關(以下簡稱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口岸簽證。 旅行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團體旅游簽證。 外國人向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應當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按照口岸簽證機關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并從申請簽證的口岸入境。 口岸簽證機關簽發的簽證一次入境有效,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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