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疫情出行需要準備什么】
法律分析:首先查詢一下出發地和目的地的防控要求,部分地區會要求進出人口持相應的核酸檢測證明,需要提前準備。帶好足夠的口罩,保證自己在出行期間的防護措施。申請出發地的健康碼,部分省份會在乘車前要求出示綠色的健康碼,否則不予通行。到達目的地后,申請當地健康碼,出站時需要出示,一些城市在乘坐地鐵、公交時也會要求出示。了解出發地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地鐵、公交)的APP,疫情期間部分城市已不支持現金購票。盡量記住自己去過的地點以及當時的時間,以備不時之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級政府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預防、控制、監督工作的日常經費。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傳染病流行趨勢,確定全國傳染病預防、控制、救治、監測、預測、預警、監督檢查等項目。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實施重大傳染病防治項目給予補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流行趨勢,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項目范圍內,確定傳染病預防、控制、監督等項目,并保障項目的實施經費。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緊急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